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存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单位。2. 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法律规范》3。 术语3.1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3。2 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 职责4.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4.2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4.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4。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5. 工作程序及要求5。1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5.1。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5.1.1。1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5。1.1。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5.1。1.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5。1。1.4 督促隐患整改;5.1.1。5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5.1.1。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5。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5。2 职能处室和使用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5。2。1 安全环保科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5。2。2 各职能科室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5.2。3 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5.2。3。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5.2.3。2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5.2。3.3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5。2.3.4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