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险理赔时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升我司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理赔养殖险案件处理流程节点时效管理要求,加强养殖险案件处理过程管理,提高养殖险案件处理时效,进而促进我司养殖险业务持续、健康和稳定进展,特制订以下养殖险理赔时效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支公司案件经办人二、考核时间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三、考核内容报案日期为考核时间内所有养殖险案件的各环节时效四、各环节考核时效标准1、报案时效报案延迟 1 天以上属于报案延迟。按月进行系统取数,每报案延迟一条处罚 10 元。2、立案时效10 天内未完成系统立案操作的,系统会进行强制立案。按月进行系统取数,每出现一条强制立案案件处罚 50 元。3、案件结案时长1)当天提交审核案件且无任何问题通过初审。奖励 5 元\笔;2)2 天内提交审核案件且无任何问题通过初审奖,励 3 元\笔;3)超 10 天结案处罚 10 元\笔、超 20 天结案处罚 30 元\笔(能繁母猪赔案超 5 天结案处罚 10 元\笔、超 10 末结案处罚 30 元\笔);4)无正当理由,被回退超 4 次案件处罚 20 元\案;5)回退案件没有按要求修改或未修改直接重提处罚 30 元\案.五、相关要求及考核结果运用1、各支公司农险理赔人员应建立养殖险案件流程处理台账清单。明确各关键节点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和时效要求,确保各流程节点责任到人,考核到人.2、中支公司农险部每天对新增养殖险案件和未决养殖案件进行数据监控和过程管理,并针对数据异常的机构及时进行工作提示和指导。3、中支公司农险部会对全市养殖险案件的报案处理时效、立案处理时效和案件结案时长不定期进行通报并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会在月度工资中予以兑现。 中支农险部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