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法律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进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实行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加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举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