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做好老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阔老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老师职务条例》和高校老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讨论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
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 1 课时计为 1 标准学时
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
老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 260 学时,其中公共课老师授课工作量为 240 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 20 标准学时;专业课老师授课工作量为 180 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 80 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 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 200 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为 60 学时
说明:公共课是指全校的思政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公共计算机课、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化学、公共物理、公共教育技术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考查、指导论文和学生课外活动、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为标准学时)(一)授课工作量1
理论及术科课教学教学层次课程类别标准班系数备注本专科生普通课程60 人以下1① 每增加 20 人系数增加 0
1;② 系数最高不超过1
素养通识课70 人以下公共计算机课60—80 人思政课、公共教育理论、公共老师技能、大学语文等90-110 人思政课实践教学90-1100
8外语课专业课 30-60 人1公共课 60-90 人体育术科课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