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招聘、培训、离职、考核、薪酬等一系列有关人事的活动和程序。第三条 公司在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政策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人力资源政策的下列风险:(一)人力资源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不合理,岗位职责安排不科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录用经营管理所需员工。(三)员工业务能力或者道德素养无法满足所属岗位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目标无法实现或者发生欺诈、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人力资源考核政策和薪酬制度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员工流失或者业绩低下。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内部控制过程中,应至少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应明确法律规范,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科学合理。(二)招聘及离职程序应法律规范,人员聘用应引入竞争机制,培训工作应能够提高员工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三)人力资源考核制度应科学合理,应能够引导员工实现公司目标。(四)薪酬制度应能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薪酬发放标准和程序应法律规范。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岗位说明制度,明确所有岗位的主要职责、资历、经验要求等,并定期组织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确保各岗位配备胜任的人员,避开因人设岗。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其分工情况,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七条 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关键岗位上任职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重要信息等的人员,公司应与其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沟通反馈渠道,确保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得以传递和落实,保证人力资源运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员任用的公平合理。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对某些控制薄弱、易发生舞弊行为的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或强制休假制度。第十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岗位设置现状,结合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注明所需人员的职位、数量、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