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天职深专审[2025]第133号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当局对2025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信任,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规范标准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益平中国 · 北京二○○九年三月十日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书一、公司基本情况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湘金证[2001]01号文批准,由长沙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4300001005023,注册资金9937
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2号,经营范围为讨论、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机器人,现代凿岩设备、高性能桩工机械等工程建设机械和其他高技术机电一体化产品、机电集成控制系统产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