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动力"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管理指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职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评定内部职工信用等级为基础,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而以担保方式发放的消费贷款
内部职工指 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在编职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临时工、内退、离退休干部职工
借款用途为购房、房屋装修、购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消费性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不得用于经商、股权投资等商业活动,工龄三年以内员工只能申请购房或因结婚所需正常消费贷款
贷款用途必须与评级授信申请用途一致,并附相应的佐证资料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仅解决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的周转资金需求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的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XX 县联社应严格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 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对象必须为县联社在岗员工(不含已退养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六条 申请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用于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建房及装潢等消费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除个人生活消费贷款外,县联社不得向内部职工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
(二)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的家庭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借款人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