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经营“两审”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资质证件和相关材料.一、对供货单位是否办有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性审查;二、对所供农业投入品是否具有产品登记证、执行标准、检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等进行合法、合格性审核,“两审”合格的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进货.采购合同必须签有明确和保证质量的条款。农业投入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对已售出的农业投入品,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追回,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对清查出的禁用、假劣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三、要注意收集农业投入品使用信息,发现有关农业投入品的不良反应要立即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德宏州农业局 制农业投入品采购销售记录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台账。一、采购记录要载明进货日期、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号、规格、购入数量、单价、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进货人等内容;二、销售记录要载明销售日期、购买人姓名、地址、电话、农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内容;记录台账要保存两年以上。农业投入品质量清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陈列、储存产品进行清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清查内容:一、过期或过期经检验合格审批后超过允许使用期的,破损的、渗漏的、不同类别交叉污染的、变质的以及其它质量等问题的;二、农业部公布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执法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假劣产品以及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业投入品。德宏州农业局 制农药经营承诺制度农药经营单位要对自己依法经营、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诚实守信、监督电话等事项制板悬挂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执法部门监督。同时要将经营质量承诺书连同办、换证申请一并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依法法律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诚信经营制度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农药管理法律规范,依法持证和法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严格禁止以下经营事项:一、无农药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以及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三、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被涂改的农药;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五、套用、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