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进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进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进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第三条 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第四条 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 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 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根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根据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 500 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 50 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 500 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 1000 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 500 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000 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社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