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自动贩卖机投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农夫山泉自动贩卖机投放事宜。甲方和丙方本着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三方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合作原则,为乙方以及乙方的客户提供全面的饮料自动贩卖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投放自动贩卖机(以下简称“自贩机”) 台在乙方场地内,丙方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的补货、收款工作,并提供对机器定期维修、保养、处理由于自动售饮料机所引起的顾客投诉等问题,以保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工作,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便利。1。2 自贩机投放场地位置为: 区域,详细的投放位置见附件一《农夫山泉自贩机点位信息一览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自贩机搬离上述区域.1.3 本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计算,协议日期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三方无异议的自动续约一年。续约期内三方可以提前2 个月提出终止合同。三方另行达成新的书面合同的从新书面合同。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本合同由三方在杭州市曙光路148 号签订.二、费用与结算2。1 乙方提供机器运营的电源及其他支持,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营.2。2 甲方委托丙方负责自贩机的日常运营工作。三方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设备场地费(含电费及其他费用)每月元,大写: 。结算周期为(□季度结算,□半年度结算,□年度结算),丙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上述费用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之帐户内。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帐户信息为:户名:开户行:账号: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丙方负责自动贩卖机的全程运营和售后,包括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的补货、收款工作,并提供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处理由于自动贩卖机所引起的顾客投诉等问题,以保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工作.3。2 甲方对其提供的自贩机享有所有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自贩机出借、转租、销售或转卖,不得在自贩机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乙方、丙方的任何债务以及涉及乙方、丙方的多方债务均与自贩机无任何关系,亦不得将自贩机搬离附件中的点位地址。3.3 甲方保证其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并保证所提供的饮料食品在供应给丙方时均在保质期内。丙方保证放入机器中售卖的产品均在保质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