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个人 VIP 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巩固和进展优质客户群体,优化个人客户结构,法律规范向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我县农信社个人银行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个人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优质客户(以下简称“VIP客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能够带来较高利润回报,对业务进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 VIP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进展、信息保密”的原则
向符合规定条件并自愿成为会员的客户发放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网点和银行卡管理部门
银行卡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其他涉及个人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向VIP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二章 VIP客户的管理第五条 VIP客户标准主要根据客户的存款金额确定
营业网点根据业务进展特别需要,确需增加业务指标作为筛选VIP卡客户依据的,须报银行卡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同一客户号下,满足一年内活期存款月均余额达 5万元、定期存款实时余额达 10 万元条件之一者,即可申领 VIP 卡
第七条 对能为我县农信社业务进展带来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或具有进展潜力的客户,可适当放宽量化标准
经县联社银行卡管理部门逐一核准后,这些客户可以获得VIP卡的客户资格
第八条 县联社及网点应考虑配备专兼职个人客户经理,负责VIP客户的管理和营销工作,并为VIP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个人金融服务
第九条 各网点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档案资料,非法律规定或客户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交易等客户资料
第三章 VIP卡的管理第十条 VIP卡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制作
县联社及营业网点根据本单位进展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