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进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根据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理事 3—7 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仔细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提倡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反,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