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洪元阅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洪建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晋江市龙湖镇杭边村圳顶桥仔头;四至“北至洪祖榜家,南至路;西至洪元标地,东至水沟;地总面积捌分陆厘田分五户人口 38,洪元阅分 8 人口,每人面积 0。02263,8 人分 0.18 分亩土地(地块名称、四至)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等费用 5500 元人民币。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应立即将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给乙方。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以转让费用55000 元为限按月利率 1%计付。2、假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五、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