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规范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是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的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5—2025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和“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老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要求,依据农村中小学建筑、生活卫生设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重点对饮用水设施、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出要求。各地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当地教育改革与进展规划以及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教育工程时,应统筹考虑和安排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加强法律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要求,保障学校师生有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与学习环境。饮用水饮用水设施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城镇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1.供水设施采纳二次供水的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干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得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并加盖上锁,蓄水容积以不超过学校 48 小时用水量为宜;设施应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有消毒器。采纳自备水井作为饮用水水源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选址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 25 米以上;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 0。3 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专用供水泵房。2。饮水设施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 1 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饮水点设置密度应考虑服务半径和学生人数,宜设在教室内或教学楼的公共区域。教学楼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 40 人—45 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3.洗手设施学校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 人。学校应建立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