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主要包括:(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根据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
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 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