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市场部员工出差流程第一条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市场总监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事后依照程序复核。出差申请单上应注明出差的任务(目的)、地点、时间等.第二条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部分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三条 三日内由市场总监核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市场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同意核准。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法定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酬或调休.如出差于凌晨 12 点之后抵达本地的,可申请调休半天。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按公司考核制度处理。第二章 差旅费的预支第六条 出差备用金预支,由总经理审批及财务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预领差旅费。暂支标准如下:2 日以内原则上不超过 500 元,3—5天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元。对于支出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第七条 出差回来报销时,必须同时结清余额,不得拖欠预支款。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第八条 交通费1、长途出差:市场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卧)、轮船、长途汽车,特别情况更换交通工具的,需必须事先经总经理的批准。时间在 5 个小时以内的,火车乘坐硬座,超过 5 个小时的,火车可以乘坐软座2、市区交通费: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必须严格控制,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50 元打车费;公务外出必须乘坐出租车的,要经市场总监同意情况下方可给予报销,并写明起止地点及事由。运货等特别情况需经部门经理批准.3、市外交通一律不准乘坐出租车,特别情况必须事先经市场总监批准,并写明起止地点及事由。4、乘坐公司汽车及他人便车没有发生交通费用的,一律不报支交通费。5、未经总经办批准,市场人员开车出差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九条 出差补助标准1、市场人员:出差生活补助:50 元/天,市场总监:出差生活补助80 元/天,此费用包括餐费、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用.2、使用会议餐、公务餐或者对方接待的,不能报支伙食补贴。3、未能从票面看出确切用途的发票,必须写明发票的真有用途,交通类在背面写明起始地点及日期。第十条 住宿费标准1、当天能够赶回济南的,原则上不在外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