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1、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对本科室(病区)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
2、回访对象主要为治愈、好转、转院病人
死亡、自动出院病人不包含在内
痊愈病人回访 1 次,慢性病患者回访次数不得少于 3 次
首次回访时间在病 人出院后 1 周内,末次回访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3、病人出院前 24 小时内由主管医生、责任护士负责制定病人出院后回访计划,经科主任、护士长批阅同意后签字
4、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根据出院回访计划负责及时、详细填写《出院病人回访登记表》
痊愈病人由主管护士负责,好转、转院病人由主管医生负责
回访登记表及回访计划由各科护士在建立病历时直接打入病历,每位病人一份
5、回访工作要严格按回访计划执行,回访前应了解病人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
6、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根据服务用语法律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 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 应实行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甚至登门回访的方法;回访中出现电 话投诉应及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调查核实情况,在 3 天内给予答复
7、病人出院时护士根据回访人不同将回访登记表及回访计划表整理归类,交 给主管医师、主管护士
回访结束后,每月底由科主任、护士长批阅签字后 将回放登记表交病案室保存
8、医院社会服务部依据《张店区人民医院出院病人电话抽查回访制度》实行定期抽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对未有效执行本制度或电话回访工作敷衍者,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处理
出院病人电话回访日期 内容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诊断管道情况饮食情况用药情况回访人出院病人电话回访登记本 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