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
第二章 作息时间第二条 上午工作时间为 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 13:30~17:30
第三章 工作制第三条 一般实行每天 8 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实行每周 5 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周工作小时为 40 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1
缩短工作时间
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计件工作时间
按计件定额工作
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销售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
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行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每周公休日 2 天
法定节假日:(1) 元旦,放假 1 天;(2) 春节,放假 3 天;(3) 国际劳动节,放假 3 天;(4) 国庆节,放假 3 天;(5)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限女性);(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四章 考勤范围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管理团队)外,均在考勤之列,但高级职员外出时必须电话告知人事行政部
第七条 特别情况不能打卡考勤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未采纳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签到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按员工请假程序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与考勤表一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1
工作时间开始至三十分钟之内到班者为迟到;2
工作时间终了前三十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3
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又未请假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详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