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管理制度5.1 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申报制度5。1。1 施工项目部对拟分包的劳务施工或专业工程应在项目中标后向分公司工程部进行申报.公司直管项目部应向公司工程部进行申报.5.1。2 分公司工程部对施工项目部申报的工程量、专业范围和估价进行审查,并向项目部反馈审查意见,并向公司工程部上报。估价的审查应以公司工程部每年初发布的劳务/专业分包的市场参考价格或当地市场分包价格为依据。5.1。3 公司工程部应对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部申报的工程量、专业范围和估价进行核实,并根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职责和权限审查或确定招标主体及招标方式。禁止将拟分包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分公司或公司进行组织招标。5。2 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标制度劳务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中标后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中标后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必须经业主书面认可.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投标。禁止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劳务/专业分包工程业务。5。2.1 分包外部招标(也称建筑市场招标)施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分包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强制性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5.2。2 分包内部招标施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分包招标或虽有强制性规定,但项目工程施工分包没有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必须是公司发布的年度合格分包供方名册内的企业。受地域条件限制、特别工程或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分包工程,允许公司合格分包供方名册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但是在投标前必须进行资格评定、已竣工工程业绩的考察和在施工程状况的实在考察评价,并经公司工程部确认后参加投标。5.3 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及备案制度分包合同管理实行“先评审、后签约、再备案”9 字原则。承发包双方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包人员计划进场时间,提前 7 日将分包合同待签稿经分公司报送到公司工程部进行合同评审.公司工程部应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3 日内完成合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 1 日内反馈回分公司或直属项目经理部。5.3。1 分包合同内部备案承发包双方订立劳务分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