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创业工作推动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我区优良的创业氛围,特建立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加强服务中心管理, 确保其健康、有序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舞和扶持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 应。 第二章 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服务“中心在 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管理下,“由 XX”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 条 主要职责: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具有较完备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 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 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 引进融资投资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 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享受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申请 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6、进行免费创业指 导培训,开展政策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 入驻企业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服务中心条件的, 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 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在 XX 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创业企业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XX 区产业进展导向。 3、项目技术来源清楚,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者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或者有独创 的运营模式。 4、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运作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应由创业者担任该企业的法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且自主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 6、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到 2 年。 7、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