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维修与安装管理办法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行业的管理,法律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健康进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的内容,包含制冷空调设备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保养、拆装、检测和改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企业,均应按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申请领取"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委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对行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审定工作 ,并责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进行"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初审、发放、管理、监督、年审和统计工作。 第五条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信用证书,是衡量企业综合素养和项目实施能力的标志,也是企业在项目洽谈和招投标活动中入围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一章 资质等级划分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企业,其开业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划级管理,并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 A。B。C。D 四类。 A 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 (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 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 1~9 级划分) C 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 30 吨至 3000 吨或以上). D 类:户式(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 第七条 同一个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对上述各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按其维修安装规模、技术状况等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A 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 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 5 种以上(含 5 种)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 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 3 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Ⅲ 级企业: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B 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 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