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类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程序类文件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定义程序类文件是指依据公司的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而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法律规范、流程等指导、法律规范工作开展的文件.第3条 内容本办法规定了程序类文件的编写格式、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编号规则、起草、颁布、实施、修订、作废等.第4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程序类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定、手册、细则、法律规范、流程等.第5条 职责1.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范围内程序类文件的编写,其他部门提供相关配合.2.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程序类文件的会签、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并负责电子版本文件的维护。3. 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日常工作文件的编写、发放和管理.4. 文件主导职能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对文件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第二章 程序类文件格式第6条 字体程序类文件的标准字体为宋体。第7条 封面封面包括:文件名称、起草人、发布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文件编号、版本号、页码,以及修订说明。页尾有制定人 、审核人、批准人的签署。封面表格中的字体采纳宋体小四号。封面格式见附件一。第8条 文件标题各种程序类文件中,文件标题均使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标题和正文之间空一行。文件的标题使用“XXX 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等字样。第9条 文件内容序号对文件内容较为复杂的程序类文件,序号的层级为“章、条、数字、(数字)";对文件内容、结构较为简单的程序类文件,序号的层级为“条、数字、(数字)” 。所有的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第10条 正文字体使用“章”为序号的,其序号及标题均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使用“条”为序号的,其序号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其标题及正文,均为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正文前如有填写说明和目录的,请依序安排,其中,填写说明与目录的正文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第11条 使用“条”为序号的,其后假如是小标题,则小标题后不带标点符号,直接回车换行。如没有小标题,直接书写正文。第12条 行距、段落间距文件全文行距设置为 1.5 倍行距,段落之间的间距为零,各条款中的小标题无须空行。第13条 缩进段落设置为首进缩进(2 个字符)。第14条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均为 2。54 厘米,左右为 3。17 厘米,页眉距边界为 1.5 厘米,页脚为1.75 厘米。第15条 页眉页脚页眉内容及格式:“XX 公司程序类文件"左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