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中学模范教职工评选条件一、 注重自身修养,职业道德良好:①积极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培训和考试;②模范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体罚学生现象;③ 学生问卷调查中“管理育人"90 分以上.二、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强:① 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准确把握教材内容,驾驭课堂能力强;②积极进行教研教改且有一定成效;③ 课堂教学满意率高,学生问卷调查总评 90 分以上。三、平常工作表现良好,坚守岗位,遵守纪律:① 按时上下班,出勤率高,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全年病假不超过 10 天;②服从管理,乐意接受分配的临时工作,且能圆满完成任务;③ 工作积极肯干,勇于负责,关怀学生,爱护学校,深受师生好评.四、教学效果良好,工作成绩显著:①高考、中考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高考人均成绩分别高于全市、全县人均线,非毕业班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人均成绩明显高于平行班级;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中要有名次;③教研教改工作有突破,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和可资借鉴的较为杨功的经验。评选办法:1、年级组,按比例(20%)评选,处室工作人员全校统一评选。2、坚持公开、民主和自下而上的程序,纵横比较,优中选优,坚持“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控制比例和限额。陇东中学《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补充暂行规定根据我们现有住宿条件及进展规划,特对《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一、鼓舞教职工在校外购房或租房。凡不要求在校安排宿舍的在岗教职工,学校发给每人每月住房补贴 25 元.二、实行集体办公。在校内外有成套住房的教职工,不再安排宿舍,原来安排使用的宿舍及办公用具一律于 2004 年 12 月 5 日前收回。单身教职工确需在校内住宿的,学校统一安排宿舍,本人须按实际用量交纳电费,宿舍供暖的还须按核定金额交纳取暖费。三、 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等安排有单独办公室者,不享受住房补贴。四、临时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条件及聘用约定安排住宿,不享受住房补贴。五、校内或校外已有成套住房而没按时规定交回原有宿舍者,从通知收交之日起交纳房租,并扣发学校发放的全部奖金福利。六、离职进修教职工必须于进修前交回所用宿舍,否则从离职之月起,按每日每平方米 0.50 元交纳房租。七、校内住宅区、教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收取标准为:每个采暖期按建筑面积平方米 12 元。本规定经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学校行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