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办公用品的购买第一条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负责
第二条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用品管理室主任报告,确定订购数量
假如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管理主任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行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别需求的情况下,根据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 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假如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 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
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比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做好登记,转交出纳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
如有特别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
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音乐会监督检查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申请、分发领用及报废处理第九条 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
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 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