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2025―2025 年加油站及油库进展规划山东省加油站进展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加油站年均增长不超过 2%。所有新建和迁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省经贸委通过GPS 定位的加油站电子地图对间距的原则性要求: 1、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随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实施。 2、国、省道沿线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 6 对,途经县级以上城市的可在城市附近适当增设 1-2 座加油站. 3、县、乡公路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 5 对,途经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可在县城或乡镇附近增设 1-2 座加油站; 4、城区内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 0.9 公里,密度适中。 5、农村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 2 公里。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7-22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市、县(市、区)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 1.0公里以上; 2、国道、省道的加油站设置单侧间距不少于 15 公里;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驻地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1.0 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百公里不超过 2 对;特别情况下,可根据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适当增加; 4、乡镇驻地一般设置 1 到 2 个加油站;设置 2 个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务半径应不低于 1.0 公里; 5、农村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少于 2 公里; 6、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重要道路交叉路口以及其他车流量大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加油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