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1 、防雷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石油库设计法律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执行。2 、新建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3、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油罐、站房、罩棚 不得大于 10Ω 输油管线 不得大于 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得大于 100Ω 5、弱电系统(通讯、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实行防雷措施。 6、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7、 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8、 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9、 严禁用塑料桶装汽油。10、 遇有雷雨天气,应暂停止加、卸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