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舞高效率地工作,鼓舞员工在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
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
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别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估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 16:00 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 16:00 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特别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