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养,建立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落实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劳务工长的配备和职责的履行;(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是对工人、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三)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四)是否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五)用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六)企业人才培训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是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问题;(七)在资质动态核查、年度资质考核或现场检查中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问题;(八)资质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存在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以及未进行网上更改等问题;(九)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问题。第八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