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问题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 2025 年 1月 1 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假如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 色,直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 2025 年 1 月至 4 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同意将 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25 年 5 月 1 日。 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 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同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假如仅为 3 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 3 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 2025 年5 月 1 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假如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 2025 年 6 月 1 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假如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 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法律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 证人证言等) ■ 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 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 1000 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问题:该公司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