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五大新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 企业将会把更多精力花在如何制定一个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上,从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管好员工的“进”与“出" “我们正在犹豫,是否要继续在中国投资新厂。"在一个上海 HR 经理人的小规模聚会上,一位来自一家知名跨国公司的 HR 直言。 此时,距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不足一个月. 事实上,类似的声音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开始,就一直不绝于耳。新法通过后,此类声音也没有消逝. 劳动法专家、中国管理科学讨论院劳动法律讨论所副所长左祥琦在分析上述状况时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所谓投资环境好,就意味着有可能劳动者权益保护差。 尽管企业担忧情绪仍然存在,但一些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条款,例如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除两种特别情况外不需支付违约金、鼓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休息时间等规定……将极大地改善劳动者的处境。 新法向劳动者倾斜 在早前全总提供的一组数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由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引起的,数量不少于 80%,情况严重的地区甚至达到了95%、98%。 但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找到正确的维权渠道,他们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外资企业的用工情况也不让人感到乐观。今年 1 月底,零点调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境内超过九成的跨国企业员工成为“过劳者”,其中 5%的外企员工严重过劳。 草案一审稿对立法宗旨进行了这样的表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从一开始就让这部法律成为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法。 尽管存在着质疑和阻力,为了平衡各种说法,该法起草过程中做出过一些调整,但最终仍然没有脱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四大亮点: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法律规范。 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主流 连续签订了两个一年期合同以后,孙萌(化名)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上了公司的裁员“黑名单”。 她所在的公司的用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