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法律规范一、目的维护员工在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法律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过程及内容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公司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用人风险 ,减少、防止劳务纠纷和争议的出现
二、适用范围适用江西华宏汽车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有品牌公司,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三、合同签署权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代表公司为员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四、责任人及责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组织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双方签字及盖章),确保无人员遗漏,合同签订完毕后存档到员工档案
用人部门负责人: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做好员工后续的考核工作,存档员工考核结果文本及留存相关事实
五、法律规范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结合公司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方式一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为期三年,如遇特别岗位或特别情况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另行界定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考虑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就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与用人部门进行沟通,并报相应层级审批
(三)、试用期约定,必须遵守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故合同期限为三年的可约定 1—3 个月的试用期,如特别岗位,三个月无法完成转正考核的,统一合同期限约定为 37 个月即三年零一个月,试用期约定为 3-6 个月
(四)、劳动合同附件相关注意事项:1、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