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益卫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法律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5〕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第四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根据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根据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安全生产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保障资金落实。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七条 生产安全部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监督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合同签订、需求计划的审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建立相关台账。第八条 各单位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验收、入库、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员工人数和从事的岗位(工种),在每年 12 月 23 日、每月 23 日之前,分别提出本单位次年、次月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根据员工人数和从事的岗位(工种),结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 1),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劳动防护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并制定公司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集团相关规定实施采购。第十条 各单位库管员将采购来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入库,再按发放标准,发放给各单位(部门)员工使用,并做好发放台账(附件 2)。第十一条 新进员工或遇特别情况需另外增加劳保用品的,应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报生产安全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 对已领用工作服等价值较大的劳保用品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时,须归还劳动防护用品于本单位(部门);凡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损坏劳保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再按有关程序重新发放.两场库管员查验后再予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