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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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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浙电规〔2025〕34 号),为法律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由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公道正派、熟悉工作室工作的专家组成。第二条 考核周期:对新申请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命名考核,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第三条 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及主要任务,重点考核基本条件、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创新创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1,定量考核说明见附件 2。第四条 考核程序:按提出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领导审批等四个环节实施。1.提出申请。对新建工作室由所在单位于考核年度的11 月底前提出命名申请,填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提交《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动态考核表》(附件 4),提供相关材料。应提供材料包括: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的旁证材料。2。制定考核计划。每考核年的 12 月 5 日前,办公室确定当年计划考核的工作室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考核专家。3.组织考核。由办公室组成若干个专业考核组进行现场考评或抽查考核,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5-7 人。同专业工作室的现场考核一般由同一个专业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工作室年度报告、自评考核情况、代表性成果专题报告、核实工作室建设成果和活动经费使用效果、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室打分,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明确指出工作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4.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考核组的意见及资料,讨论提出考核评级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第五条 考核评价:考核采纳百分制,并按得分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为优秀(考核得分≥ 90 分),B为良好(80 分≤考核得分< 90 分),C 为整改(70 分≤考核得分< 80 分),D 为摘牌(考核得分〈 70 分)。第六条 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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