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浙电规〔2025〕34 号),为法律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实施考核
考核组成员由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公道正派、熟悉工作室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二条 考核周期:对新申请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命名考核,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
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
第三条 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及主要任务,重点考核基本条件、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创新创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
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1,定量考核说明见附件 2
第四条 考核程序:按提出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领导审批等四个环节实施
对新建工作室由所在单位于考核年度的11 月底前提出命名申请,填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提交《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动态考核表》(附件 4),提供相关材料
应提供材料包括: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的旁证材料
制定考核计划
每考核年的 12 月 5 日前,办公室确定当年计划考核的工作室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考核专家
由办公室组成若干个专业考核组进行现场考评或抽查考核,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5-7 人
同专业工作室的现场考核一般由同一个专业考核组完成
现场考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工作室年度报告、自评考核情况、代表性成果专题报告、核实工作室建设成果和活动经费使用效果、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