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工作职责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住建部、国家铁路总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勘测委员会,关于勘测设计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目标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承办资质就位和年审工作.2.根据“(建设部令第 160 号)及建市[2025]202 号”对勘察设计企业职责的划分和行业要求,负责主持按时完成建勘设(表 1—6)的月度、季度、年度报部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每年一度的勘察设计成果专项抽检工作;负责主持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对行业配额的科技创新科研任务。3.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所(公司)的进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4。审定设计所(公司)全面财务预算,根据设计所(公司)(公司)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所(公司)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期上报设计所(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5.审定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6.主持召开设计所(公司)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7.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及各部门的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技术岗位分工;8。对设计所(公司)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9。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所(公司)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10。密切关注 TSHECS 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11.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12.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讨论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13.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情况下"紧急设计预案.(主要包括在特定的时间内,人员到达现场———外业勘察——-现场设计—内业技术支援—设计方案各专业图纸会审-设计方案实施—现场技术指导等一系列作业流程)。14。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