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X玻璃瓶、生活废品和纸皮收处置合同甲方(委托方):AA大学AA医院乙方(受托方):为妥善处理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生活废品、纸皮(以下简称"可回收医废物品"),甲乙双方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52号和AA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医废物品进行处理,乙方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双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标准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的款项金额,人民币:元/月(包月,包干,已含院本部、南院区)。第四条费用结算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甲方20000元保证金,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可回收医废物品结算(甲方向乙方收取可回收物货款)①乙方在每月5号前交上月款项给甲方。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将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回收医废物品全部委托乙方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可回收医废物品交由第三方处理,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甲方须将可回收医废物品严格分类,按不同的包装存放。保障可回收医废物品完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3.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日常工作,不设置任何人为障碍增加乙方经营及管理成本。4.甲方应严防可回收医废物品向院外的流失,加强保安监督,建立内部惩罚制度。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临时工、清洁工、护工等),均不得将可回收医废物品带出医院或私自处理。5.甲方应将可回收医疗废物品堆放在医院指定暂存点。6.甲方为乙方的回收车辆办理通行证,且不收取停车费。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资质证照资料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期内,乙方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存放甲方的可回收的医废物品,严防被盗外泄。在进行可回收医废物品无害化处理中,要做足一切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且按照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和标准妥善处理。如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回收甲方的废塑料输液瓶(袋)经再生处理后,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必须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严禁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再生产产品的用途限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汽车工业零配件;塑料地毯、地胶;工业用具包装袋等;如果违约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盗窃任何财物(甲方财物、病人财物等);保证不回收医疗废物(如:针头、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吸氧管、雾化器、棉签、血袋、尿袋、便盘、医疗废物包装袋等)和不可回收物。5.每次回收,乙方开具收购清单,双方人员签名确认。6.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7.乙方必须保证按约定的时间、周期按时回收、运走甲方产生的可回收物,不得造成可回收废物库存过多,造成积压。运走前须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纸箱、药盒作毁形处理。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并确保院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需配置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和外运处置所需的人力、运输工具、包装华笑^<"^J~o9.乙方必须上门回收纸皮的科室有药房、静配中心、供应室、食堂、急诊科、行政办公室、库房。第七条交接事项1.按甲方要求,废医用塑料输液袋(瓶)、废医用玻璃输液瓶必须每周清运两次,纸皮等废品每天清运。2.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回收清单(废医用塑料输液袋(瓶)废医用玻璃输液瓶)给甲方。3.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出现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