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X玻璃瓶、生活废品和纸皮收处置合同甲方(委托方):AA大学AA医院乙方(受托方):为妥善处理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生活废品、纸皮(以下简称"可回收医废物品"),甲乙双方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52号和AA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医废物品进行处理,乙方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双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标准可回收医废物品回收的款项金额,人民币:元/月(包月,包干,已含院本部、南院区)
第四条费用结算1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甲方20000元保证金,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可回收医废物品结算(甲方向乙方收取可回收物货款)①乙方在每月5号前交上月款项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责任1
甲方将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回收医废物品全部委托乙方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可回收医废物品交由第三方处理,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须将可回收医废物品严格分类,按不同的包装存放
保障可回收医废物品完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日常工作,不设置任何人为障碍增加乙方经营及管理成本
甲方应严防可回收医废物品向院外的流失,加强保安监督,建立内部惩罚制度
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临时工、清洁工、护工等),均不得将可回收医废物品带出医院或私自处理
甲方应将可回收医疗废物品堆放在医院指定暂存点
甲方为乙方的回收车辆办理通行证,且不收取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