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一、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费用,特制定此制度
二、 本制度包括物资采购制度、差旅费用制度、基建维修制度、广告推广制度、借款与备用金制度、报帐制度
三、 本制度报送总经理批准后于 2000 年 6 月 20 日执行,以前制度终止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财会部
第二章 物资采购制度一、 除以下物品外,公司所需的一切财产物资原则上都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1)后勤食堂用米、菜、肉等伙食材料及零星消耗品
2)市场所需非公司统一购买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3)公司绿化用花草由行政后勤负责购买
4)出差人员在外地购买的物品
5)其他物品,如开发新产品用部分特殊元件、急需而采购员又不在位的小量维修零件等
二、 采购前提:1、采购计划
对能够预测的常规性物资都应做月采购计划或季度采购计划,具体如下:(1) 由制造部制定的原材料采购计划
(2) 由制造部制定的各种消耗品采购计划
(3) 由制造部制定的“季度宣传资料计划”
(4) 由后勤课制定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5) 以上几种计划需符合规定的批准手续
对于无法预测的或非常规性的物资购买须填写“申购单”
申购单在送达采购部门前必须办理好审批手续,办公用品的申购须有总务批准,电脑用品的申购须有电脑课批准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申购单,采购员不应购买
对于确实急需的物品,而审批人员又不在的,可先购买,但事后必须补齐审批手续
3、对计量仪器、仪表等须填写“计量仪器申请表”,不用填写“申购单”4、采购合同
除没有固定供应商的小额零星采购(2000 元以内),其他所有物资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等,都应与供应商签定正式的供销合同
供销合同须对购销物品、规格型号、供货时间、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项目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