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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采购授信合同受信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授信人(全称):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授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帐款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大写)
2、客户综合授信业务的用途为满足客户流动资金需求及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3、授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授信合同项下信用业务的发生期限和到期日均受本期限约束
4、在本授信合同项下单笔销售/采购业务的起始日、至0期日、金额以相应勺单项发货单据为准
5、甲乙双方以月结天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月结天计算方法为:第二条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1、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甲方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对于乙方的采购业务,但用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
超过部分需现金采购,所有货款月底结清,若不能结清乙方有权调整授信额度
2、授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须重新协商调整/取消信用额度
第三条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调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相应调整客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或帐期、暂停或终止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1、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5、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6、甲方涉嫌刑事犯罪,或甲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7、甲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8、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9、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乙方认为应暂停或终止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情况
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客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的,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
甲方未达到乙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