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云南考察合同红黄蓝艺术传播—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艺术考察考察合同书项目名称:艺术考察甲方:长沙学院艺术设计系班乙方:株洲市红黄蓝文化艺术传播XX公司2011年6月长沙学院学生2011年“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考察活动协议书甲方:长沙学院艺术设计系班乙方:株洲市红黄蓝文化艺术传播XX公司甲方组织学生外出进行考察活动,委托乙方承接关联事宜
为确保考察活动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考察活动时间为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往返共计天,考察地点为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
第壹条乙方承担甲方考察活动的交通费(自由考察活动车费自理)、住宿费、保险费、景点首道门票费(具体包含门票见附件1)
考察活动行程安排详情见附件1
第二条如遇天气、路况等非人为因素,乙方和甲方领队老师协商后能够根据教学活动需要更改考察路线或时间安排
第三条考察教学活动期间,甲方成员不得私自进行划船、酗酒、游泳、通宵上网等活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滋衅闹事,不于野外或室内生火,不私自单独活动,服从集体安排
如遇之上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第四条考察活动期间,乙方负责安排学生的行程住宿、行、门票事宜及协助老师管理学生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领队老师,且协助老师处理问题
甲方领队老师负责全程教学活动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五条付款金额:按照协议,甲方于考察期间的总费用为1330元/人
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应立即支付给乙方考察费用人民币1000元/人
学生到达丽江后(即丽江返回昆明之前)支付给乙方考察费用余款人民币330元/人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投保(10万元/人人身意外险,2万元/人意外医疗险)
写生活动期间,甲方成员若发生意外,将由乙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业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签定后,乙方立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