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科级干部是学校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培养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我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级干部指在学校设置的科级机构、科级职数范围内任职的干部。各单位(部门)科级机构、科级干部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基本依据。第三条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科级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1(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能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六条 提任科级干部,一般要具有 1 年以上的本校在编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并具备下列相应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适当延长规定年限);2、取得中级职称(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3、取得博士学位。(二)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原则上应本科毕业且工作满4 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选拔担任党团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还必须符合党、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特殊岗位要求,或者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青年干部,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破格提任科级干部。2对于长期在党政管理岗位或多年在基层单位重要岗位上工作,表现突出但不具备以上资格的人员,经校党委同意,可以提任科级干部或享受相当级别待遇。第七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决定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