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再一次被轮奸—侃侃李双江儿子轮奸案日前,某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
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热议
但当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时,当即被否
只要对刑事法律稍有了解,就不难判断这个“内部消息”的虚假性
所谓双方和解、被害人撤诉结案,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自诉案件中
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固然也可和解,但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且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的是一起轮奸案,属于重罪,是公诉案件,且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
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即撤案的可能
至于网友们所担心的另一种可能,即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从而影响到案件性质,导致警方撤案,也几无可能
因为,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可能涉嫌伪证或包庇罪
警方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并非单纯依赖被害人陈述,还有其他证据
单凭被害人一人改变陈述,警方尚不足以改变案件定性,除非同时让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起翻供
但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众目睽睽之下,警方怎可能如此公然舞弊
更何况,退一步说,即使够不成强奸罪,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警方亦不可能撤案放人
首先要提醒,制造谣言者要受到处罚
在公共平台发言,尤其是公共人物,应严格自律
发人深思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内部消息”,居然引起如此关注和热议,不少人信以为真
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导致盲听盲信;另一方面,是因为“权能通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这提醒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培育公民理性,非常重要;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更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