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再一次被轮奸—侃侃李双江儿子轮奸案日前,某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热议。但当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时,当即被否。 只要对刑事法律稍有了解,就不难判断这个“内部消息”的虚假性。所谓双方和解、被害人撤诉结案,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自诉案件中。 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固然也可和解,但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且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的是一起轮奸案,属于重罪,是公诉案件,且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即撤案的可能。至于网友们所担心的另一种可能,即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从而影响到案件性质,导致警方撤案,也几无可能。 因为,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可能涉嫌伪证或包庇罪。警方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并非单纯依赖被害人陈述,还有其他证据。单凭被害人一人改变陈述,警方尚不足以改变案件定性,除非同时让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起翻供。但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众目睽睽之下,警方怎可能如此公然舞弊?更何况,退一步说,即使够不成强奸罪,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警方亦不可能撤案放人。 首先要提醒,制造谣言者要受到处罚。在公共平台发言,尤其是公共人物,应严格自律。 发人深思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内部消息”,居然引起如此关注和热议,不少人信以为真。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导致盲听盲信;另一方面,是因为“权能通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这提醒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培育公民理性,非常重要;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更是刻不容缓。(毛立新)经过长达 6 年的艰辛,湖南永州的“上访妈妈”唐慧案终于沉冤得雪: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一年半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然而,一条错误的判决可以撤销,但唐慧这么多年所遭受的苦难和女儿乐乐再也回不去的纯真是否可以“撤销”?也许已为人父母的人不难理解唐慧的执着,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切,哪怕头破血流也在所不惜。当 11 岁的乐乐遭遇非人的苦难,这位倔强的母亲走上了一条艰辛的路:“4 年来,她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