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代建合同委托方: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推进宜居莲花建设和余家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贡井区统筹办、住建局、国土局关于对《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2、工程地点:莲花镇余家村1组(紧邻镇卫生院);3、工程内容:第一期工程农民联合建房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4、承包方式:全承包;材料质量及价格须由甲方监督并审核同意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工程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20日;三、代建内容及质量标准1、乙方负责房屋及农贸市场的基础、主体、室外工程建设,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地面找平、铝合金窗及钢制防护门、单元门的安装,房屋的水、电安装到入户处
2、住房及农贸市场建设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如确需合理调整规划或设计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规划和设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集中居住区及农贸市场内的场地硬化、绿化、路灯安装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按国家住房建设规范、标准、施工图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工程由代建方垫资,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工程材料人工费等相关建设费用
其中: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计入联合建房成本
2、工程封顶时甲方支付联合建房户已付房款的5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除去建房总价百分之五的质保金外)剩下的所收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