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代建合同委托方: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推进宜居莲花建设和余家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贡井区统筹办、住建局、国土局关于对《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2、工程地点:莲花镇余家村1组(紧邻镇卫生院);3、工程内容:第一期工程农民联合建房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内容)4、承包方式:全承包;材料质量及价格须由甲方监督并审核同意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二、工程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20日;三、代建内容及质量标准1、乙方负责房屋及农贸市场的基础、主体、室外工程建设,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地面找平、铝合金窗及钢制防护门、单元门的安装,房屋的水、电安装到入户处。2、住房及农贸市场建设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如确需合理调整规划或设计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规划和设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3、集中居住区及农贸市场内的场地硬化、绿化、路灯安装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按国家住房建设规范、标准、施工图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工程由代建方垫资,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工程材料人工费等相关建设费用。其中: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计入联合建房成本。2、工程封顶时甲方支付联合建房户已付房款的5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除去建房总价百分之五的质保金外)剩下的所收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五、施工准备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完成后提交甲方及村民代表确认,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2、乙方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取得建设开工许可证日内开工建设,并协商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自行负责项目建设用水、用电(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六、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八、其他事项1、乙方在建设施工工程中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针对施工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需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由乙方垫资并计入总成本。九、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十、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十一、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相关部门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代建补充协议委托方: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贡井区莲花镇余家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代建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代建项目内容包括一水冲式公厕,采用现浇法修建,男女各5个蹲位,包括内外墙砖,照明等附属设施。2.农贸市场的产权和管理权属于莲花镇余家村村民委员会。3.甲方未收到的联合建房户款,由甲方协助乙方收取。4.本补充协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