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合同(协议)编号:签约地点:二00八年月日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是江西省电力行业的技术中心,有13个“中心(站)”经上级授权或认定,技术力量雄厚,检测设备先进,具有为委托方提供全面技术监督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为搞好委托方生产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其安全、优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根据《电力法》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试验院(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电安生[1996]329号)和“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430号)及江西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经贸电能发[2003]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赣计商字[2003]1277号)的精神,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监督服务的范受托方把委托方2x350MW机组纳入技术监督服务范围,为委托方提供金属(不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化学、高电压、电测仪表、热工、环保、锅炉、汽机、励磁、继电保护、电能质量监督及相应的试验服务和咨询,科技情报服务、技改和科技开发项目的咨询(基本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生产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技术服务计划。第二条委托方职责按电力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三级技术监督网,应有管理部门进行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应设有各项监督负责人分管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网组成名单抄报受托方。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设备有关试验规程,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监测,并编写监测报告,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受托方。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技术监督数据库,做好技术监督的基础管理工作,并逐步实行技术监督的微机化管理。按时向受托方提供各项技术监督总结和监督报表。为受托方前来现场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并协助其开展工作。参加受托方组织的技术监督考核评比,按考核评分结果给予奖励。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内部协调工作。根据当年生产情况在2月28日前提出全年技术服务项目计划,报送受托方,以便受托方统筹安排。提前一周提出临时技术服务项目计划,并确保机组在受托方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满足试验要求,紧急情况除外。为受托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受托方在委托方现场工作期间,由于委托方原因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委托方负责。第三条受托方职责负责按委托方和有关试验规程、规范要求制定试验方案。重大试验方案经双方审定。负责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咨询。负责提供有关电力安全运行、事故分析、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科技信息。负责对委托方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委托方技术监督项目所用仪器装置的配备提出选型建议并协助进行检查。参加委托方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有关技术问题协助委托方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负责定期提供各专业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组织委托方参加技术监督工作交流,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受托方举办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培训、研讨班及相关的专业性会议、专业性培训班等应给委托方安排一定的名额并及时通知委托方。负责组织委托方参加江西省电力系统技术监督考核评比。受托方在委托方现场工作期间,由于受托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托方负条验收标准和方式验收标准:按国家、电力行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导则(如:DL438-2000《火电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以及反事故措施进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委托方人员及时做初步现场验收,整个项目结束后,以有关标准和受托方交付的正式检验、试验报告等为依据,双方共同进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收费标准:年度技术监督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