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合同(协议)编号:签约地点:二00八年月日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是江西省电力行业的技术中心,有13个“中心(站)”经上级授权或认定,技术力量雄厚,检测设备先进,具有为委托方提供全面技术监督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为搞好委托方生产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其安全、优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根据《电力法》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试验院(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电安生[1996]329号)和“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430号)及江西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经贸电能发[2003]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赣计商字[2003]1277号)的精神,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技术监督服务的范受托方把委托方2x350MW机组纳入技术监督服务范围,为委托方提供金属(不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化学、高电压、电测仪表、热工、环保、锅炉、汽机、励磁、继电保护、电能质量监督及相应的试验服务和咨询,科技情报服务、技改和科技开发项目的咨询(基本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生产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技术服务计划
第二条委托方职责按电力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三级技术监督网,应有管理部门进行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应设有各项监督负责人分管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监督网组成名单抄报受托方
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设备有关试验规程,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监测,并编写监测报告,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受托方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