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技巧房地产企业以房屋抵付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承包工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将其所有的或已建成尚未出售或将来某时建成的房屋抵给建筑商,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商业行为
一般而言,以房抵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所有的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
第二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第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针对房地产企业以房抵款的合同签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践来看,必须分以下二种情况来签订合同
(一)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签订技巧以房抵工程款自用的房屋,其实质就是建筑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在等额范围内二者相抵销
在实践中,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往往是前面所谈到的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房屋
针对这种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房地产企业都会给予建筑商优惠的价格,以房抵完建筑商工程款后,还有一定的差额
因此,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签订:1、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
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很难完全一致,必将出现差额,因此在以房抵款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此差额如何处理
2、必须在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中明确房屋交付的具体期限3、在协议中明确抵付工程款的房屋面积和单价,销售单价按照协议约定的抵付工程款除以用于抵工程款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4、发票开具和税费的处理
在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中,必须明确房地产企业按照抵付工程款金额向建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