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关于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我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部分,今年我区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升学考试科目不再组织毕业考试
经区教育局批准已经分流到职业学校的九年级学生,其毕业考试按唐教字[2003]4 号文件执行
(一)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的设置及考试组织1
考试科目及分值① 文化考试科目及分值:我区统一考试科目为 7 科,语文 120 分,数学120 分,外语 120 分(听力测试 30 分,笔试部分 90 分),理科综合 120 分(物理 55 分、化学 35 分,综合题 30 分),文科综合 120 分(思想品德 45 分、历史45 分,综合题 30 分),生物、地理 100 分
总分为 700 分
参加区内学校录取的考生,生物、地理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② 体育成绩满分 30 分,具体安排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中考总成绩 730分
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生物、地理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含听力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科目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 I 和卷 II 两部分,其中卷 I 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 2B 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 II 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