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留意事项一、主体1、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假如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2、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3、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第2页共2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根据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其次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商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商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商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需要探讨的是:假如存在实际借款的状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与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增列当事人问题:依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看法,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