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为您推荐】泰和县律师黄州区律师江宁区律师渭滨区律师市中区律师喀什市律师泗水县律师随着工程建设热潮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建设工程中去
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利益,保证工程质量,为工程建设过程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条例,工程合同也在其中
然而即使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困扰着许多人,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也出现在合同当事人的视野中
那么,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
律伴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带来详细情况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
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要理由在于: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
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使审级制度的功能性设计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