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桥梁检测项目服务合同(包)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制二0—三年五月桥梁检测项目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桥梁检测项目(包)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采购范围为宝安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的桥梁,以及全市范围内的跨铁路桥梁(见附件一)
二、项目管理要求(一)项目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365个日历日
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工作方案、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方案(以上方案须包含详细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检测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的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桥梁检测报告送审稿
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桥梁检测报告
在1年的服务期限范围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检测技术要求1、检测周期①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对项目包内所有桥梁按照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一次常规定期检测
②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对项目包内所有桥梁按照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一次结构定期检测,检测计划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③桥梁特殊检测:对项目包内可能发生特殊检测的桥梁按照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特殊检测
2、桥梁检测主要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分别编写桥梁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工作方案
检测过程中,乙方均不得对原桥进行损伤性、破坏性试验
(1)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我市建立的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校核;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