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特征(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也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求,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是不可能清楚的,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其特征大致有四种情况: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而使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
尽管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规定,但当事人订立这些合同时可能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所以在这一点上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
2、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如适当调整标的价格,适当减少一方承担的义务,通过变更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趋于公平合理
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而无效合同则是当然无效的,当事人不得在变更与要求确认无效之间随意作出选择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与享有解除权的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一样,都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但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撤销权针对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才使得受害一方享有撤销权
撤销既可以针对合同,也可以针对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实施
解除原则上只适用于合同,而不适用于其他行为
解除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产生的(如不可抗力、对方根本违约等),也可能是基于双方事先约定而使当事人在出现某种情况时享有解除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撤销
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人仅仅要求变更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撤销合同
在此情况下,可撤销合同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