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购销合同暂行方法烟叶购销合同暂行方法法规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法律的了解哦
下面,为大家带来烟叶暂行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烟叶流通体制,正确处理烟草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购销环节正常秩序,根据《经济》、《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烟草系统内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之间订立的烟叶购销合同
第三条烟叶购销合同是供需双方从事烟叶购销活动,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购销合同由供方与需方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经双方出具证明的代表或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烟叶品种(烤、晾、晒烟)、年产、小等级、规格(把烟、片烟)、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和验收方式、货款结算、违约责任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对于产品数量、质量、价格、包装质量和交(提)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货数量可以标明超欠交幅度,其数量界限由双方商定
二、烟叶质量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也可按双方确认的样品执行
样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质量规格无确认样品和特殊要求的合同,根据合同标明的等级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烟叶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根底上,由双方协商议定
价格一经确定,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四、需方对包装质量和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无特殊要求者,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交(提)货期限按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需方可向供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收回或抵作价款
已给付定金的合同不履行的,除按违约处理外,属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属供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