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30政策发布后,北京市政府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中介机构哄抬房价、发布不实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2017年北京市政府再次重拳出击,做出一系列举措
一、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相关政策【3•17新政】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此次3•17新政“认房又认贷”,贷款政策“一提一降”
主要内容是:“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3•22新政】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主要内容是: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中个人所得税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24新政】2017年3月24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